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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男子撕毁法律文书 拒不配合执行被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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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20: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6日,富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当场撕毁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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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富平法院就原告姜某某、马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搬离富平县频阳大道南段西侧蓝光状元府邸某房屋,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姜某某、马某某。判决作出后,被告未提出上诉。2023年7月,因被告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某某、马某某遂向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张某某释明法律,张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富平法院向张某某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均被张某某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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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住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执行现场,张某某情绪激动,态度蛮横,当场撕毁所送达的法律文书,造成恶劣影响。张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当场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富平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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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若对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以身试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本案中,张某某公然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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