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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告] 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及幼儿园招生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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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14: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近日,富平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家中有小朋友要入园的家长重点关注哦!

一、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 2023年秋季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中心学校负责,各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

——就近入园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努力实现“相对就近,方便接送”的要求,满足辖区内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3-6岁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免试入园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二、招生对象

2023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中心学校确定后报教育局备案并对外公布。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和相关信息。正式报名结束后,各幼儿园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无误后公布录取名单。

需要提醒家长注意的是,今年城区7所公办幼儿园(富平县幼儿园、富闽友谊幼儿园、和谐幼儿园、滨河四季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富丹友谊幼儿园、频阳幼儿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信息发布  8月24日上午10点,城区7所公办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和相关信息,同时公布报名操作流程。

——网上报名 8月29日上午8点,开启报名系统,幼儿家长根据条件,登录对应的一所幼儿园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多报或弄虚作假者,报名无效。需上传的材料:①户口簿户主页、幼儿父母页和幼儿页面照片;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照片;其它有关材料。招生范围和条件要求详见各园招生公告)

——结果公示  8月30日上午10点,各幼儿园通过公众账号和门口张贴公告两种方式,对网报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  家长在各园指定的时间内,携带幼儿及有关材料现场提交并接受资格查验,查验合格,予以正式录取。逾期未提供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详细操作流程,请及时关注各园微信公众账号)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心学校要加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特别是要落实好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相关优待政策。

备注:现役军人子女入园事宜需跟人武部联系,由人武部发函至教育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入园,提供所在部门证明(须单位公章),材料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向教育部门提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事宜需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及人才引进印证材料;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家庭子女入园带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直接到教育局学前办登记审核。

各类政策照顾类人员,需在7月14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到县教育局学前办,咨询电话:0913—8221278,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入园工作顺利。

3.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提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的行为发生,同时要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免保教费相关政策。

4.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5.各中心学校要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向辖区群众准确提供民办幼儿园信息,引导家长正确选择依法办学的幼儿园,不入读未经审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6.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和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的来电来访工作。

 监督电话:

  0913—8221260(监察室)

  0913—8221278(学前办) 


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家中有小朋友要入园的家长们,心里好有个准备哦!


富平县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



现将2023年秋季具备招生资格幼儿园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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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平县教育局提醒广大幼儿家长注意:

  一、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经审批部门批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办园和办学许可证到期未取得新证的,均属违法办学行为。

  二、凡入读非法幼儿园的幼儿,不能纳入学前教育信息平台管理、无法注册学籍,不能享受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困难家庭幼儿资助等国家相关惠民政策。

  三、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严格执行渭南市《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富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约定合同”规定:“城区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的2.5倍、农村地区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的2.3倍”,经发改、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教成本合理确定,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各幼儿园要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并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前一年减免标准、收费依据、园长收费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五、各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内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对于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的幼儿园,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年检、评估分类降级降类的处理。

  六、请各位家长从保障孩子安全、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为适龄幼儿选择取得办学资格、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幼儿园入园,不入读未经审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以保证孩子接受规范的学前教育,让他们阳光、快乐、健康成长!


  敬请广大家长朋友们监督支持和配合。

  监督电话:

  0913—8221260(监察室)

  0913—8221278(学前办)


富平县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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