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2.资助范围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有招生计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民办的职业教育学校。
3.资助对象
免学费对象是陕西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政策对象是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4.资助标准
免学费:每生每学期免除学费800元。
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25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750元(只针对一、二年级学生)。
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求的情形。
注:优先保证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孤儿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