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富平渭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等11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在富平县民政局公众号上发布了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公告60日期满后,富平渭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等11家社会组织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富平渭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等11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缴县民政局,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民政局或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富平渭北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2.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
3.富平县王寮镇星星幼儿园
4.富平县庄里镇喜洋洋幼儿园
5.富平县东屏幼儿园
6.富平县东屏初级中学
7.富平县薛镇金太阳幼儿园
8.富平县城关镇龙凤幼儿园
9.富平县美原镇红梅幼儿园
10.富平县篮球协会
11.富平县酷跃少儿体智能俱乐部
特此公告
富平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