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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2日23时50分许,富平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民警在富平县莲湖大街路巡查时,发现一辆陕 E50XXX小型轿车,遂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因其不能当场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口头传唤驾驶人刘某某到城区执勤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富平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大,侥幸上路终被查。大家一定要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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