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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镇] 薛镇秸秆禁烧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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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5: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秸秆禁烧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

秋收的季节已到来,在欢庆丰收的同时,请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杆、树叶和垃圾,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焚烧秸秆会带来很多危害: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易引发火灾,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焚烧产生的滚滚烟雾,也影响环境形象。

为此,薛镇人民政府倡议广大村民:

1.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秆抛置沟渠及水库等水体中。

2.广大村民朋友要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党员干部要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带头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

3.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4.望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凡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积极进行制止。

村民朋友们,为了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维护薛镇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薛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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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焚烧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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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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