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富平县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事档案在我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级职称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参加认定。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和创新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中专学历聘任员级满2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学历专业一般应为主体或相近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3年内不得申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3年内不得申报。
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级上报。
(一)报送材料
1.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2.各单位提供委托书一份;
3.个人申请一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7.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教育系列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11.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专毕业认定员级职称需提供1年的参保缴费证明;中专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提供3年的参保缴费证明;中专学历聘任员级满2年晋升助理级职称需提供2年参保缴费证明;大专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提供2年参保缴费证明;大学本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提供1年的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一人一袋,按顺序整理,材料袋正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注明姓名及电话。各单位人事部门务必统一上报资料。
(二)截止时间
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材料于11月3日前报富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富平县零工市场),逾期不予受理。(周末休息)
(三)咨询电话
0913-8203501、0913-8213761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4.报送材料目录
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