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1744|回复: 0
收起左侧

[医保公告] 渭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8 08: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的通知》(渭医保发[2023]188号)要求,2023年下半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先进行网上报名。现将报名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8日

二、报名条件

(一)医疗机构

 1. 下列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①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②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 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④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⑤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2.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②有开展医疗服务必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及规定人数,其

中至少有 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 (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③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④有开展医疗服务必备的固定场所,以及相应的服务设

施和仪器设备;

⑤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及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等,有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合理公开收费标准;

⑥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并可实现

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保医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完整的财务账目。有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建有“进、销、存”台账;

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①以医疗美容、养生保健、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②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③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④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⑤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⑥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⑨自评估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单位申请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药店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①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②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③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④有开展药品经营的固定场所;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⑤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⑥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并可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有完整的财务账目。有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建有“进、销、存”台账,台账与系统信息同步;

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①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②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③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④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⑥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⑦自评估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单位申请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医药机构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后完成提交即可报名。

四、说  明

2023年12月9日,将在渭南医保及渭e保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成功医药机构名单,请及时关注查询。

085527hbiitbhfofuir1ql.pn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4-5-6 21:27 , Processed in 0.13349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