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渭南高新区发改局,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16 号)中有关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2.31元/m³ 调整为3.36元/m³。
2.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继续执行现行价格2.00元/m³。
3.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CNG)。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巡游出租汽车车用压缩天然气 (CNG) 执行3.58元/m³ (网约车除外),社会车辆执行3.90元/m³。
二、执行时间
主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 (CNG)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自2024年4月1日零时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16 号)规定执行2.01 元/m³,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CNG)恢复至3.12元/m³。
三、有关要求
(一)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区各加气站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联动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天然气价费秩序。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