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3502|回复: 0
收起左侧

[政府公告] 富平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9 1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实行养犬分区域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县城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及庄里试验区、富平高新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县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内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准饲养小型观赏犬且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应当进行拴养、圈养且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牌。

三、全县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取得犬只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免疫接种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四、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富平县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养犬登记。养犬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养犬证登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犬主持犬只当年免疫证明到富平县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办理犬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对犬只束犬链(不得超过1.5米),主动避让行人。犬只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泄粪便应当即时予以清除。

六、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七、养犬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文化科技场馆以及其它人员聚集的场所,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八、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应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养区饲养。

九、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犬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拴养、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使用犬绳(链)牵引或者犬笼约束的、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五十元的罚款。

十二、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的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十四、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收容、查处犬只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通告施行前已经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养犬免疫及登记。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渭南市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渭南市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


一、大型犬指成年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在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85厘米以上的犬类,包括阿拉斯加雪橇犬等大型犬种。

二、烈性犬名录(共5类38种,含以下血统的杂交犬)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2.斗犬类:比特犬、日本士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斗牛犬。

3.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

5.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英国猎狐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


渭南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2023】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5-5-8 12:41 , Processed in 0.12737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