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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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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3: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富平市监罚告〔2024〕1号
富平县阳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98户企业、富平县尕诺农产品经营部等18户个人独资企业、富平县锦富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涉嫌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经营。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你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邵再逸    联系电话:0913-8204809

联系地址: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荆山大道中段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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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信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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