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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节后开工首件事!老板们请抓紧时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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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14: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新年伊始 万象更新

嗨!!!
富平各位老板们
这件大事一定要知道
记得年报

早报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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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信息公示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报送途径: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网址:http://sn.gsxt.gov.cn
”---“企业信息填报”;
(二)关注“富平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在线——“年报申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依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年报,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自行填报并公示,实现应报尽报。‍


辑:宣传信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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