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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富平出台《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专门机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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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8: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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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院关于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部署安排,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富平县域实际,出台了关于《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专门机构的实施方案》,聚焦生态保护治理,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团队,办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质效。
《方案》指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机构的成立是推进县域内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有力部署,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标志着县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更加强大的合力。
《方案》强调,要坚持政治引领,以多部室办案力量相结合的方式一体化、专业化构建具有富检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要严格依法办案,对涉及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联动,探索行刑“无缝衔接”,建立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监督资源有机贯通、监督办案相互支撑。要强化与行政机关资源整合,借助行政机关的“外脑”和“智库”,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新路径。
《方案》要求,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空气质量、河流水质、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创新依法能动履职,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同时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两微一端+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群众保护环境意识,激发生态环境保护“新动能”,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富平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团队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内部联动、部门协作,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富平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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