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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告] 农用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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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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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民朋友:
人勤春来早,农事催人忙。眼下正是春耕春种关键时节,也是农用地膜科学使用与田间残膜清理回收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做好春耕春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地膜残留对农田危害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减少农田土壤和农村环境污染,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1.购买标准地膜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地膜的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0mm。即:厚度低于0.010mm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大家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并妥善保管购销凭证,千万不要只为了省钱,购买三无产品,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mm的超薄地膜。
    2.科学使用地膜
    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建议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加厚地膜(厚度≥0.015mm)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同时提倡“一次覆盖,多茬连种”。
    3.及时回收地膜

普通的聚乙烯地膜(PE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造成土壤污染,破坏土壤结构,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和品质。因此大家要及时捡拾、回收农田及遗留在田间地头、沟渠路边的残膜,清除农田残膜中的杂草、土块及作物秸秆等,将地膜送交到回收站点。

 4.违反规定要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我们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

农民朋友们,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在此,我们向农民朋友郑重倡议:科学使用地膜,推动绿色发展;做好残膜回收,建设美好家园。感谢广大农民朋友对全县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天蓝、水清、地肥的美丽家园!


文图 | 农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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