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977|回复: 0
收起左侧

[市监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销售提醒告诫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7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114736vrfyzdy2fdd20ycd.gif

告诫书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法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得销售可将限速控制器通过解码使其获得最高时速大于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限速解码服务等违法行为。
三、不得有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三)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四)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四、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登记。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拟稿:质量管理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4-5-9 08:26 , Processed in 0.13209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