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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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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4: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富平市监罚送告〔2024〕1 号
富平县阳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92户企业、富平县博大工程机械租赁部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富平县锦富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4年3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富平市监处罚〔 2024〕  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经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2021、2022年度报告、未正常报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于2024年1月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富平市监罚告〔2024〕1号)。在此期间,陕西掌心赛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富平县典墨正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富平典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富平县尕诺农产品经营部等4户公司补报了年报,富平县雨田之音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富平县格调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等3户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以上7户公司不再予以行政处罚。其余富平县阳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92户企业、富平县博大工程机械租赁部等17户个人独资企业、富平县锦富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富平市监处罚〔 2024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邵再逸    联系电话:0913-8204809
联系地址:富平县东华街道办荆山大道中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3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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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信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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