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山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障北部山区生态功能不降低。
北部山区范围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体系、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准入清单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北部山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风格、色调和高度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北部山区范围内调配水资源、建设蓄拦水等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在拦河坝上设置生态基流口,保障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管理,用于本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费用支出。
北部山区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生态选线、科学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优先采取桥隧等工程技术措施,避免高强度、大面积开挖,减少对北部山区山体、饮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
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料、堆料,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料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做好道路两侧绿化。
施工单位应当在交通设施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对施工现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并及时恢复植被。
核心保护区内,除原住居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县(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优先实施生态搬迁等措施引导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有序迁出。
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的乡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北部山区范围内宅基地的审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村民取得新的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原有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北部山区范围内的城镇、旅游景区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确定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破坏、擅自停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北部山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适度利用生态资源,明确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建筑风格、体量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报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按照规定设置收集、处理装置,不得随意排放。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北部山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优先选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