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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一地发布开展街道综合整治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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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2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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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商户和居民:

为打造整洁、有序的环境,不断提升镇区环境管理水平,决定开展街道环境卫生、规范经营、违章建筑、街道风貌、交通秩序等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整治。街道范围内所有单位、商户及个人自觉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禁乱堆乱放各类杂物、建筑废料;严禁乱搭乱挂横幅、广告牌;严禁在绿化树木上乱拉乱挂;各商户、沿街住户不得乱扔垃圾;各餐饮商户严禁将餐厨垃圾、泔污废水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或随意占道堆放。

2.占道经营整治。镇市政办强化监督并划定经营区域,涉及商户要确定谁经营、谁负责,坚决杜绝划定区域外经营,保持该区域的卫生整洁,无垃圾。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以路代市,实现“还路于民”。

3.户外广告整治。驻镇单位和商户若确需宣传或设置广告牌时,必须经镇市政办备案同意后方可设置。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保持规范、整洁、完好、安全。同一建筑物墙体上、同一街区设置的招牌、门头标识及广告原则上要统一高度、统一风格,与街道总体风貌相符,要确保连接牢固安全,并定期维护。未经镇市政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镇区建筑物、绿化树木和公用设施、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以及张挂、张贴、散发小广告。

4.违章建筑整治。街道所有违法搭建的简易棚舍等违章建筑的住户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5.车辆违停整治。所有车辆驾驶人(包括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不得随意停车,班车不得随意泊车,必须在临时停靠点停车上下客。对本通告下发后依然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6.集会摆摊整治。集会所有商贩不得超越街道(初中北十字),车辆有序停放,货物摆放整齐,并自备垃圾收集桶;所有餐饮商贩需自备防油地垫,以免污染路面;日常流动摊贩不得在道沿下摆摊设点。

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要求自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镇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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