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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案情回顾
庭审现场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富平县人民法院对贾某等7人提起公诉,并认为其行为在触犯非法狩猎罪的同时,严重危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当庭宣读、出示了到案经过、涉案人员供述和指认现场笔录、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等鉴定意见、微信转账及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证实,请求富平县人民法院对贾某等7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判决。贾某等7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当庭表示愿意积极承担责任。富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贾某等7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了依法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1404元,对主动退缴非法获利的7万余元及作案工具上缴国库,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富平县人民法院采纳并支持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及公益诉讼全部请求。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要求其对违法行为导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切实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
检察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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