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570|回复: 0
收起左侧

[农业公告] 富平县拖拉机、收割机使用年限达到报废的告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30 21: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全县农业机械牌证和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现将农业机械使用年限达到报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拖拉机、收割机报废年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等法规规章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2〕290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牌证管理拖拉机和收割机报废年限可参照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期限以及使用年限超限的,不能参加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道路行使,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拖拉机、收割机注销登记报废手续。
二、办理拖拉机、收割机报废程序
根据陕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小秘书提醒,我县拖拉机报废待注销221台、收割机报废待注销8台(详细信息扫码查看),以上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拖拉机、收割机车主,自告知之日起携带拖拉机或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明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农机监理所)业务大厅办理拖拉机或收割机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负责。
三、其他事宜
为方便广大拖拉机、收割机车主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咨询,工作日可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农机监理所)业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联系电话:0913-8212663。

特此通告。

附件:


 1、报废注销登记收割机8台。     

 2、报废注销登记拖拉机221台。

1111_01.jpg

1111_02.jpg

1111_03.jpg


    富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 5 月 30日


来源:县农业综合大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5-5-6 11:05 , Processed in 0.137327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