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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 民政便民政策明白卡—社会救助篇(特困供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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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1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

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A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Q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A

(1)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e救助自助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道)通过第三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100%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镇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研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次月发放保障金。

Q

特困人员供养的标准是多少?

A

 对供养的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农村特困每人每月591元(含5元电价补贴),城市特困每人每月1005元(含5元电价补贴)。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发放照料护理费,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所在县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标准的25%(488元/月)、15%(293元/月)、10%(195元/月)。

Q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多长时间?

A

(1)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生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2)镇(街道)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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