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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01
申报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70元,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537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02
救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每人每月按照670元补差发放救助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救助,分为三个档次:
1.A档(一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448元;
2.B档(二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336元;
3.C档(三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224元。
03
提供基本材料
①申请书;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④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⑤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⑥银行卡复印件;⑦申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诊断证明、票据、残疾证、在校证明、收入证明、车辆及房屋信息等)。
04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
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指标:
1.家庭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不高于我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拥有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和出租类不动产等。
3.不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等。
如有涉及社会救助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913-822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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