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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渭医保发〔2024〕67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明确分级诊疗、规范转诊的通知,现就职工、居民医保有关转诊政策明确如下:
01
分级诊疗
1. 转诊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医疗机构会诊无条件诊治、因病需前往市域内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人员。
2. 办理转诊的机构
(1)市域内就医: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2)省内异地及跨省就医: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02
特殊人群及办理细则
1. 危急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孕产妇、急性感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定点收住的患者。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 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儿童以及医保异地备案人员。在市域内、省内异地三级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时需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3. 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除以上三类情况外,其他人员按非规范转诊,执行降比例报销政策。
03
转诊流程
医生开具转诊单(科主任签字有效)医保窗口(11、12号)盖章网上转诊备案转三级医院就诊。
注:1.转诊单可在医保窗口11、12号领取,医师也可通过医院内网-下载目录-医保办打印开具。
2.除恶性肿瘤外,其他病种均需开具纸质转诊单留存资料。
跨省转诊还可通过国家医保平台APP、国家异地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渭南医保微信公众等多种渠道申请线上办理转诊。
注:自行前往市域内、外三级医院就医或无转诊手续的按非规范转诊结算,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统筹区域内下调10%,统筹区域外下调20%。
04
分级诊疗起付标准
1. 职工、居民统筹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职工医保550元 ,居民医保1000元。
2. 职工、居民统筹区域外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级特等医院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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