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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 富平民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连载之二——刚性支出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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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7: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

一、什么是刚性支出扣减

A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因残疾、因学、因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予以适当扣减。

Q

二、核算方式

A

1.因病刚性支出。主要指申请日向前延伸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根据《结算单》(原件)对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予以扣减,扣减封顶线5万元;家庭成员因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药物治疗而产生的门诊费用,经医保报销、门诊救助后,个人负担1万元以下的据实扣减,1万元以上的按照1万元扣减(根据门诊票据、医保报销及门诊救助情况核实);患有重大疾病在院未结算费用的,根据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相关资料,按照15000元予以前置扣减。

2.因残刚性支出。主要指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家庭成员因身体残疾产生的护理、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器械等自负费用,可根据相关支出票据据实扣减,扣减封顶线3万元。

3.因学增加的刚性支出。对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学费低于1万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万元(含)的按照1万元扣减(以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为准),生活费按照户籍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在校月份扣减。

4.必要的就业成本。普通家庭就业按照户籍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核算,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慢性病家庭就业按照户籍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核算。


如有涉及社会救助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913-822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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