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简称重度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简称重病患者)。 注:重病患者指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或因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具体可参考以下所列举的30个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申请。 其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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