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网-富平县领先生活信息门户

查看: 1199|回复: 0
收起左侧

[教育公告] 富平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9 20: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贷款学生和家长: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200727cpeggi8nhndydeoo.gif

一、贷款政策解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再同一县,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五)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利率调整一次。
(七)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6年。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八)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
(九)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有五年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若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二、政策变化部分解读



1.关于免除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计息周期: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按年计收利息,并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周期落实政策。

免息范围: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12月21日前的逾期贷款,免除2024年计息周期内应收的罚息,不计复利。2024年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予以退回。(通知印发前,已结清的《借款合同》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2.关于申请延期偿还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延期范围:延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您可申请延期偿还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范围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延期方式:您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延期偿还期: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其他情况说明: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三、还款政策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正常还款

(1)学生毕业后,每年还一次。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2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者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开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进行还款。
2.提前还款

(1)需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云闪付提交。县中心可通过POS机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提交。

(2)每月15日(含)之前申请本月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的提前还款。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含)之间,仅能申请当年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3)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后,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还款。
3.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每月1日-20日,11月1日-12月20日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2)无需提出申请,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助学贷款专用POS进行还款。
4.信息变更

(1)就学信息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还款计划变更 

由于借款学生升学、休学等原因,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否则就要自付利息。

(升学,需提供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账户信息变更

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他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4)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

(5)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个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四、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贷

1.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先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书面承诺,再携带认定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认定后办理申贷手续。
(二)续贷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1.现场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如果更换了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共同办理,上传双方的身份证,并拍摄受理照片。

2.远程续贷:7月29日后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提交续贷申请,县中心通过助学贷款业务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完成助学贷款续贷合同签订。(为方便续贷学生,推荐续贷学生采用远程办理)。
(三)合同签订
1.申贷材料

200728evtvkzqdt1djuhru.png


首次办理注意事项: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2024-2025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微信号、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2.签订合同

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学生报到后凭《受理证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及时将电子回执录入到助学贷款系统中;未及时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温馨提示: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上传现场受理照片。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群众,秉承“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理念,提倡“续贷”远程办理,“首贷”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实施错峰受理,按镇(街道)分时段办理贷款签订手续:
时间:2024年7月29—8月30日(工作日内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00728b9qxnhz6he25fmmm.png

办理地点: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西厅,8月30日后办理请到政务服务中心十四楼1405办公室。

电话:0913--8260963(窗口)

            

 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富平网 ( 陕ICP备16004736号 )|陕公网安备61052802000068号

GMT+8, 2025-5-4 16:21 , Processed in 0.12890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