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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保特殊药品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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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4 1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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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是指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根据渭医保发〔2023〕37号文件规定,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有211种。

01

支付规定

1、特药实行单独支付管理规定,不单设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不受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限制,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3%,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



02

备案流程

1、门诊使用特药需先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从审批通过之日起享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备案周期。

门诊特殊药品申请鉴定流程:

持鉴定资料在门诊二楼5、6、7号窗口领取申请表


门诊挂特药医师专家号鉴定


门诊二楼5、6、7号窗口审核盖章


医保局10楼审核盖章


门诊二楼5、6、7号窗口信息备案



03

特药报销须知

1、门诊特药报销需提供发票、处方、《渭南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门诊使用申请表》、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职工医保卡。

备注:①门诊特殊药品处方需单独开具,不应与慢病药品、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②住院患者使用特药(不包括外购特药),不需填写《申请表》,可根据特药适用范围合理用药。

2、参保人员未办理特药申请鉴定手续且在统筹区外使用特药的,其鉴定申请批准之日前90天内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统筹区外特药费用在参保地医保部门报销)。 



附:最新特殊药品目录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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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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