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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公告] 富平发布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新规 违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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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9: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平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加强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有关规定的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城区南韩大街、莲湖大街、富兴路等主次干道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对市民出行及车辆停放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巩固我县创建成果,现就加强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县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及绿化带乱停乱放车辆。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有指示牌的停车区域,按照指示牌指示有序停放车辆。

三、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四、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放时,车头方向保持一致、整齐划一,不得占压盲道、机动车停车位、绿化带者倚靠绿化树木停放

五、主次干道、街巷沿街单位和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要求,严禁占道经营,同时对他人随意停放车辆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现场施工的渣土车辆应规范有序停放,严格落实阳光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听劝阻的,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我们作为城市的主人,既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也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和维护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因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你我携手共建中国北方最美县城。


富平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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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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