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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严厉打击车用气瓶领域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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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09: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CNG、LNG气瓶充装单位、广大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车用气瓶充装以及使用,打击非法私自“油改气”充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车用气瓶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4] 381号)等规定,现将车用气瓶整治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以 2019 年 6 月底为时间划分点。车用气瓶(含CNG 车用缠绕瓶、钢瓶和 LNG 车用气瓶)为本次严厉打击的专项整治范围:
(一)2019 年 6 月底之前,若机动车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其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原质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未对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车用气瓶。
(二)2019 年 6 月底之后,若机动车开始以天然气为燃料,其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车用气瓶。
(三)未按照规定依法检验或使用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的现象。
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CNG、LNG),必须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做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禁止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携带的使用登记证与气瓶标签编号不一致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三、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车主),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检证书等资料,到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标签。车辆过户或者更换车用气瓶后,应当重新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注:气瓶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必须随车携带)

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严格监管执法,切实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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