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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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