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及长期未按要求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富平县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富平县红玛瑙果业协会
2.富平县张桥镇交口北干十支原马高抽斗农民用水协会
3.富平县梅家坪镇桃曲坡水库灌区西干渠上段农民用水协会
4.庄里试验区乒乓球协会
5.富平县老年艺术团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到富平县民政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社会团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富平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
联系电话:0913-8221091
富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