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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说] 关于乡(镇)政府能否代为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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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2 19: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笔都撰写的“原创 |从自然资源管理实践工作中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必要性”一文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法律规定中只明确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以笔者认为乡(镇)政府不能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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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第五条“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之规定,乡(镇)政府可以代为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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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云,男,1981年生,现供职于湖南某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人事教育、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法规督察等部门工作,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指标类项目全过程运作、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报批报建、调查监测、卫片执法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2023年10月创建“土地人”公众号,撰写近50余篇原创文章,其撰文以表述现实为基础,用以反映自然资源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以便于政策制定决策者在制订相关政策时更结合基层实际和更多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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