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笔都撰写的“原创 |从自然资源管理实践工作中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必要性”一文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