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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露天焚烧秸秆 富平多个乡镇村民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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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1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为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通过落实省市县督查、镇村巡查、技术防控、处罚训诫等全方位管控措施,压紧压实禁烧工作责任,现公开通报2024年秋冬季第一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9月25日,城关街道办留招村吕南组村民魏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6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魏某某200元。


案例二

9月26日,宫里镇桥北村六组村民王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4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王某某200元。


案例三

9月26日,刘集镇北甫村民刘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3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刘某某200元。


案例四

9月26日,美原镇党里村民党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4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党某某200元。


案例五

9月26日,老庙镇笃祜村村民杨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4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杨某某200元。


案例六

9月27日,东华街道办定国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4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王某某200元。


案例七

9月27日,梅家坪镇北杨村侯南组村民侯某某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烧秸秆,面积约0.8亩,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侯某某200元。


来源:富平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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