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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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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6: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参保缴费时间

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参保待遇享受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二)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新生儿

(1)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我市迁入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待遇

(1)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2)已认定身份的各类参保资助对象,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仍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对应的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4)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5)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参保登记

(一)一般人员。税务系统有信息的一般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即可进行缴费,无需再行登记。

(二)新增人员。税务系统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三)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办理参保登记。

(五)身份信息变更人员。身份信息有误或需变更信息的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缴费。


“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方式如下

1.“线下”参保。参保人需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参保人可通过下载“陕西医保APP”注册后点击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或“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线上”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渠道及方式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

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信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等渠道,均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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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建行二维码进入“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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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农行二维码进入“税务代收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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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工行二维码进入“工行e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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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中行二维码进入“社保缴费”


2.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①通过“渭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渭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缴费年份选择2025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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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渭南税务二维码进入“纳税服务-社保缴费”


②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

3.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

①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缴费

点击“我”选择服务城市服务选择陕西省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选择缴费年份2025点击下一步选择支付方式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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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光大银行二维码进入“社保云缴费”


②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

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2025选择缴费金额点击查询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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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扫描银联二维码进入“陕西社保费缴纳”


③通过云闪付APP“社保缴费”

点击“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选择缴费年份2025查询选择缴费基数确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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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闪付APP扫描二维码进入“社保缴费”



退费办理

参保人缴费成功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终审通过后,由原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退费。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

富平县医保咨询电话:0913-8200611

富平县税务咨询电话:0913-82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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