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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自然函〔2024〕213号
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注销过期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之规定,采矿权人在有效期内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也没有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
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
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开展采矿权非申请注销。
附件:过期采矿权许可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13日
联系方式:0913-8212645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3号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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