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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陕西一餐饮店强制收取餐具和餐巾纸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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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5: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维护网络交易正常秩序,充分保护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现选取一批网络交易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中市某烤吧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汉台区某烤吧涉嫌强制收取餐具和餐巾纸费用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消费者到店消费方式为扫二维码点菜下单。当事人在扫码点单程序内将餐具和餐巾纸设置为必选消费项目,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执法人员使用陕西省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对该过程进行了电子取证。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某网店销售未经3C认证的学生玩具案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交易监测违法线索,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线下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2023年10月,当事人从某平台网店购进数把萝卜刀玩具,将这些玩具在自营网店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萝卜刀玩具包装标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厂址,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网络销售未经认证的不符合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行为。相关出售不合格商品的平台网店已移交并另案处理。


2024年5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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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某平台内网店刷单炒信案

汉中市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汉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线索,对辖区内某酒坊涉嫌虚假宣传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在某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商品“纯原浆粮食酒”,虚构销量1.9万件,编造评价101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的违法行为。但截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网店未产生销售订单。


2024年5月,汉中市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鉴于未产生实际影响,按照专项行动“首违不罚”的相关条件满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丨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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