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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发布2024-2025燃气价格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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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8: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富发改发〔2024〕68号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富平县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富平县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我县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结合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与燃气企业签订的《2024-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按照富平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维持不变

  居民用户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14元/m3(第一阶梯)、2.57元/m3(第二阶梯)、3.21元/m3(第三阶梯)。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

  1.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34元/m3,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698元/m3)的原则协商确定;

  2.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公福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2.16元/m3;

  3.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CNG)。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城市公交、巡游出租汽车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3.56元/m3(网约车除外)其他车辆执行3.88元/m3。

  三、执行时间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含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执行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天然气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天然气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确保联动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

  3.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天然气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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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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