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富发改发〔2024〕68号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富平县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富平县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我县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结合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与燃气企业签订的《2024-2025年天然气购销合同》,按照富平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维持不变
居民用户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14元/m3(第一阶梯)、2.57元/m3(第二阶梯)、3.21元/m3(第三阶梯)。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
1.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34元/m3,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698元/m3)的原则协商确定;
2.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公福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2.16元/m3;
3.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CNG)。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城市公交、巡游出租汽车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3.56元/m3(网约车除外),其他车辆执行3.88元/m3。
三、执行时间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含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执行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天然气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天然气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执行,确保联动期间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
3.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天然气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富平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