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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08时56分许,富平县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二中队民警在荆山大道农博城路段检查时,发现由南向北行驶来一辆陕E95***号牌的小型汽车,遂上前查挡。
驾驶员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4mg/100ml,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口头传唤驾驶人刘某到城区执勤二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富平交警提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来源:富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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