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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2日09时20分许,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一辆号牌为陕DSH***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古城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 62g/100m,随后民警在公安网查询,李某某在 2018年03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01月1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被西家市阎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外巡查二中队处罚,故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5年02月02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富平县公安局行政受案。交警提示: 天气寒冷,聚餐时小酌两杯暖心暖身也无可厚非,但请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富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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