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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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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3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全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权、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的;

(二)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逐利执法、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四)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五)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不予受理,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913-8308516

投诉举报邮箱:sfjfzg2019@163.com

来信举报地址:富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富平县昌平大街云创大厦17层-1704室,邮编:7117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为便于开展进一步核查,投诉举报应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等情况,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投诉举报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富平县司法局对投诉举报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富平县司法局

2025年2月6日

来源:富平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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