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一、支持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
四、担保方式
免担保免抵押。
五、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对贷款予以贴息,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六、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来源: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