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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21时18分,富平交警大队民警巡查至庄里街道时,对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号辽H67***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当事人沈某用酒精检测仪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0mg/100ml,当事人沈某对 此结果无异议,随后民警口头传唤当事人沈某前往庄里中 队接受进一步调查。交警提示:
酒驾无侥幸,安全无距离。无论喝酒的地方离家多近,酒后驾车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富平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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