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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14时许,富平县交警大队曹村中队接群众报警,在富平县旧曹路有车辆超载,随曹村中队中队长带领民警等前往事发地,发现陕EG9***,陕EB9***,陕B36***,陕EE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富平县旧曹路上停放,无驾驶员,直至3月3日晚20时许,陕EG9***驾驶员卢某某,陕EB9***驾驶员杨某某,陕B36***.驾驶员王某某,陕EE8***驾驶员翟某某到达现场,随民警将车辆移送至210国道兴武服务区,确定该车陕EG9***,陕EB9***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货车超载案件,陕B36***,陕EE8***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
兴武服务区移交至曹村中队,民警接收到以下移交材料和证据材料,
1、称重和卸载单,
2、质量技术鉴定证书。
民警遂即告知陕EB9***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杨某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富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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