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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
粮食收购行为的公告
各粮食收购主体、广大售粮农户:
为切实维护全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按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公告如下。
一、粮食收购者在收购过程中,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收购主体应当及时支付群众售粮款,不得以“打白条”、赊欠、承诺延期高息高价、暂存代储等行为变相拖欠群众售粮款。小型面粉加工主体也不得以兑换面粉的方式开具兑换票据而不支付售粮款。
二、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按照“一手钱一手粮”的原则,做到粮出手钱到手,不轻信承诺、不贪占便宜,自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防发生粮食赊购者恶意拖欠或无力偿还粮款等情况,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三、对粮食收购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中心会在检查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END】
监督举报电话:0913—8212529
富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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