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21号令) 和《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陕价综发〔2018〕59号)之规定,决定召开“富平县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5年7月下旬召开“富平县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24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一)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由县消费者保护协会推荐;
(二)消费者8名,其中企业用户4名,个人用户4名均由县消费者保护协会推荐;
(三)经营者2名,由县供水分公司推荐;
(四)人大代表1名, 由县人大推荐;
(五)政协委员1名,由县政协推荐;
(六)县政府相关部门10名,分别由县政府办、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住建局、税务局、信访局、财政局、城关街道办、东华街道办各推荐1名;
(七)专家 1名,由县发改局推荐。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报名(通讯地址:富平县粮食局二楼)。
(二)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参加听证会人员推荐表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高宁,电话:0913-8212726,邮箱:jgg821272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员推荐表
附件2: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听证会参加人员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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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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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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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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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二、权利和义务
听证会参加人享有和履行下列权利和义务:
1.向经营者或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2.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阐述理由。
3.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拟定价格的意见。
4.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
5.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来源:富平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