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2025)陕0528执XXX号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设计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市某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年1月11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某区影剧院(图书馆)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委托申请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总设计费245000元,并对设计费付款进度、双方责任、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21年3月12日,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交付相关设计材料,但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申请人将双方争议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西仲裁字(2023)第XXXX号裁决书,裁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245000元及相应违约金,仲裁费925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情况】
2024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某设计公司向原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为涉府案件,立案后一直未能取得实质进展。原执行法院报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为排除地方干扰,尽快实现当事人权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指定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富平县人民法院接到陕西省人民法院指定裁定后,执行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立案并由执行局局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经过阅卷发现原承办法院只冻结了被执行人铜川市某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的部分账号后,富平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先期向富平县财政局函询政府单位公户的相关账号设置及运转,掌握这些情况后,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精准冻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约见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明法释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表示已经向区政府专题汇报,申请财政资金。经过承办法官努力,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16日向申请人支付了设计费用及案件仲裁费共计254254元,被执行人同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为了本单位职工工资等能正常发放及单位能正常运转,请法院解除对部分账号的冻结。富平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申请人做通工作,经申请人同意,法院解除了被执行人部分账户,使其单位正常为职工发工资、缴纳社保和正常运转,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关于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承办人又多次背靠背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地工作,尤其是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捕捉到申请人曾表示今后会一直从事市政设计工作,铜川市政工程仍是一个大市场,申请人还有在铜川进行市政设计工作的需要和想法,案件承办人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并就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债务的现状向申请人进行了分析。经过不懈努力,申请人自愿放弃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执行,本案得以执行完毕,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对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的高效性、精准性、善意性表示认可。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府执行实施类案件,通过陕西省人民法院指定由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富平县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交叉执行的重要意义,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团队办理。在案件的执行中,依据涉府案件的特点,在办案中秉承善意文明理念,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主体法律义务,申请人放弃了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这为经济下行压力现状下涉府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效借鉴。
来源: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