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富平县民政局于2025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对县本级2024年6月30日之前依法登记成立的286个社会组织实施了年度检查。现将县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及长期未按要求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富平县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新庄村老年协会
2.富平县齐村乡桃曲坡灌区民联三支渠农民用水协会
3.富平县齐村乡桃曲坡灌区民联五支安乐村农民用水协会
4.富平县齐村镇启智幼儿园
5.富平县庄里镇龙凤幼儿园
6.富平县华朱管区优东幼儿园
7.富平县刘集镇张北育苗幼儿园
8.富平县城关街道办车站幼儿园
9.富平县王寮镇双杨幼儿园
10.富平县龙凤幼儿园
11.富平县留古镇新苗幼儿园
12.富平县宫里镇新兴幼儿园
13.富平县南社乡红苹果幼儿园
14.富平县老庙镇尹家幼儿园
15.富平县淡村荆川幼儿园
16.富平县宫里镇佳宝幼儿园
17.富平县老庙镇东方红幼儿园
18.富平县薛镇晓慧幼儿园
19.富平县禅武跆拳道俱乐部
20.富平县超越青少年乒乓球训练中心
21.富平县启元技能培训学校
22.富平县康馨养老中心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到富平县民政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社会团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富平县民政局四楼社会组织股
联系电话:0913-8221091
富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
来源:富平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