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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县关于承接药品经营许可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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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渭政办函〔2025〕46号)要求,自2025年8月15日起,我局正式承接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的药品经营许可业务,现将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类型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的核发、换证、变更、注销。

二、受理地点

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33、34号窗口

咨询电话:0913-8260939  0913-8260908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2.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3.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4.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核发

二、办理条件

    1.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除依据以上《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三、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8月26日进行了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五、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书及聘书;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目录;

6.授权委托书。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2: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换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换发

二、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发证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

三、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8月26日进行了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第666号修订)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书及聘书;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6.换证企业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8.《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3: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变更

二、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等事项。

三、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8月26日进行了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第666号修订)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请材料

(一)人员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3.授权委托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地址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范围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3.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清单;

4.授权委托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名称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4: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注销

二、审批条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注销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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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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