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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最高补7.5万 富平20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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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扎实做好2025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提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2025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支持对象及范围:

1)计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

2)拟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档案,带动农户数不少于50户。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领办(农业经理人)的主体。 

4)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合作社;两个预算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同一主体不得叠加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3.资金支持环节: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4.补助方式及标准: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每社补助7.5万元。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二)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加工、运输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发展电子商务等,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支持对象及范围:

1)计划支持家庭农场2个。

2)拟申报的家庭农场必须完成“一码通”赋码、应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工作,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档案,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3)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领办(农业经理人)的主体。 

4)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农场;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同一主体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

3.资金支持环节: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4.补助方式及标准: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享受项目支持的家庭农场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富平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提出申请,提交《富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富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道)审核:所在镇(街道)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主体的合规经营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部门审定:富平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包括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设施、运行状况等。

2.填写《富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一式两份。

3.提供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富平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联系人:王龙15829716913


附件1:《富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附件2:《富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



       富平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2025年8月25日

 

        附件请识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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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平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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