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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客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合法营运车辆及乘客合法权益,自即日起至九月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随意组建类似于车找人火找车的微信、抖音、QQ等联系群,不得发布招揽旅客信息,一经核实,执法大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并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
监督举报电话:09138218658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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